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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葬习俗(2)

上古时代,用于随葬的物品较少,一般只有陶器如罐、杯、盆等。两汉时期注重厚葬,随葬品由简单向繁杂发展。魏晋北朝时期统治者提倡节俭、严禁厚葬

  上古时代,用于随葬的物品较少,一般只有陶器如罐、杯、盆等。两汉时期注重厚葬,随葬品由简单向繁杂发展。魏晋北朝时期统治者提倡节俭、严禁厚葬,出现了专门为陪葬而制做的明器。隋唐时期,洛阳墓葬中随葬品又变得华丽,制作也精细,尤其是出现了制做精良的三彩陶器。宋代时随葬的铜钱中有避邪求吉的压胜钱;金代的墓葬中则有为死者买阴地的买地券,元代有用陶质的鼎、豆、尊、敦等仿古礼器随葬。到了民国时期大都用各种纸扎随葬,丧家根据自家财力之厚薄来确定纸扎的多寡和精细程度。纸扎的种类有人物,包括金童、玉女、书童、侍女、岗警、枪兵;飞禽如仙鹤、白鹅、孔雀;走兽如狮、马、羊等;用具有金山、银山、金斗、银斗、桌椅、箱柜、纺车、车船、轿、房屋等。建国后,政府提倡破除迷信,丧事简办,随葬纸扎之风消失,一般只在棺中放死者的心爱之物。80年代,农村有的又按旧礼安葬,随葬纸扎也随之重新出现。纸扎的种类中出现了彩电、冰箱、轿车、楼房等现代器具。

  随葬的物品,除汉魏时期因盛行多室墓,而分置于墓室、前堂、后室等不同地方外,其他时期的随葬品大都置于棺周围。小件物品如铜镜、铜钱、装饰品则放在棺内,或死者身上。民国以后的随葬品——纸扎,则在安葬死者后于坟前烧掉,以示送于死者。

  随葬物品中一些是为了“镇墓避凶”的,古代习俗是把现实中的猛兽(如虎、熊等)或想象中的神兽制作出来,置于或者彩绘于墓中以驱逐恶鬼,求得墓主人安宁和为生人解除祸殃。远古以及夏商周三代往往用朱砂来求吉避凶,朱砂或涂在尸骨周围或铺于棺底,周代一墓中铺的朱砂竟达8厘米厚。汉代由于神话想象的发展,则出现了用一些象征形象和实物的趋吉避凶方式。从魏晋到隋唐以后又有了专门为镇墓而制造的物品——镇墓兽,一般放在墓室口处,面向墓门。民国时期至建国后洛阳民间是在棺中放置镇邪物,如十二精、七种香、桂枝、朱砂、雄黄和七星板等物。另外一些镇物,如栾川县在下葬时,棺上要放五色石循星宿分位镇禳,女棺置弓箭(以木代弓,以苇代箭);男棺置砖和弓箭,据说可以防镇“天狗”。墓内插桃符四块,分写“天圆地方,律令九章,灵符到处,万鬼消亡”。再放朱砂等镇物,后撒五谷粮。

  洛阳民间历沿旧习,多在墓地设置昭示铭文,其意是记述死者的姓名、生卒时间、生平事迹等。其形式有:

  铭旌 周代已有铭旌,是用杂帛做成,上写“某氏某之柩”,是为死者灵魂有归而设的。出殡前,用一根3尺长竹竿挂旌于屋檐下,出殡时,挑于柩前,埋葬时,平铺在棺盖上。此俗历代沿袭,只是铭旌的长短,颜色不同而已。

  民国时期洛阳民间举行丧仪时,所用铭旌为7尺红绫或绸子做成,以白粉写旌文,如是男丧写“恭旌大德望某翁老大人享年×旬有×勤劳俭朴之灵柩”。女丧写“恭旌大淑德×老太君享年×旬有×勤劳俭朴之灵柩”。两边可写些歌功颂德之语,一般为四字句,左右各两句,如“洛水淼淼,邙岭苍苍,先生之风,山高水长”。因谓活人姓名不随葬,均不写下款。出殡时,铭旌张挂于纸扎的或木质的形如房屋的铭旌楼内,行走时在灵柩之前,下葬时覆盖于棺盖上,并将棺木上长出的下半截剪掉交给子孙,意为留福于后辈。

  墓志 墓志是放在墓里上有死者生平事迹的随葬物。始于秦,过渡于魏晋,定型于北朝,盛行于隋唐,延续到民国,是死者后代为其先人歌功颂德之用,也是后人认定墓主的标记。有石质的、陶质的,有方形的、长方形的,有以墨、朱、粉直接书写其上的,也有雕刻其上的。魏晋至隋唐北宋时期从形体、书法、内容看,都有一定的规格,已成为墓葬中的必备之物。宋、元、明、清随葬墓志逐渐减少,志文内容简单,但死者姓名、生卒时间、生平事迹不可少。民国时期,是将上述内容写刻于墓砖墓瓦上,下葬时将其埋入墓中。主要功用是便于以后迁墓和立祖之用。墓砖墓瓦一般放在一个新竹篮中,出殡时,由死者的外甥托到墓地,下葬时放在墓中棺前。

  买地券 镇墓文 买地券和镇墓文是土葬礼仪中除了铭旌和墓志铭之外的另两种昭示铭文。为死者书买地券的习俗在东汉、唐代以及金代都曾在洛阳存在过。所谓买地券就是在埋葬死者时将一块写有买阴地内容的铅制或陶质地券下葬。买地券上所书的内容大约是,告诉阴间鬼神、土地以及天地神灵,此地已由死者付钱若干买过,为死者所有,并将之葬于此,希望勿扰死者,祈福生者等等。镇墓文是以文字的形式来祈福避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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