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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殡葬管理、祭祀活动(4)

4.3 资金保障 殡葬管理、祭祀活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资金,由财政部门按相关规定予以解决。 5 宣传、培训和演习 5.1 宣传 (1)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有关

4.3 资金保障

殡葬管理、祭祀活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资金,由财政部门按相关规定予以解决。

5 宣传、培训和演习

5.1 宣传

(1)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有关部门组织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市内宣传媒体予以支持。

(2)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负责本地、本系统殡葬、祭祀工作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危机防范意识。

(3)殡葬、祭祀场所与所在地政府、社区、村委会建立互动机制,采用广播、标语、板报、志愿宣讲员等形式向往来群众宣传相关应急知识。

5.2 培训

(1)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全市殡葬、祭祀应急救援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的安全知识、专业知识等方面的综合培训。

(2)有关部门组织本行业、本系统应急管理机构以及专业救援队伍开展相关人员的上岗培训和业务培训。

(3)有关部门、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做好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人员培训,积极组织社会志愿者的培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5.3 演习

(1)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指挥、协调殡葬、祭祀突发事件综合应急救援演习、演练工作。

(2)相关部门的专业应急机构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殡葬、祭祀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演练或演习。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每两年至少组织一次联合演习。

(3)相关部门的专业应急机构组织演习结束后,将演练、演习总结以书面形式报送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的联合演习结束后,向市应急领导机构和市政府应急办提交书面总结报告。

6 监督管理

6.1 奖励与责任

市应急指挥部对在处置殡葬管理、祭祀活动突发公共事件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对在处置殡葬管理、祭祀活动突发公共事件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不力,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部门(单位)给予责任人相应的处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2 监督检查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本预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障相关部门应急措施到位。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民政局负责管理,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和完善本预案。

市政府各有关部门根据本预案的规定,制定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具体工作方案,报市应急指挥部备案。

各县市区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参照本预案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组织制定本地区殡葬管理、祭祀活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7.2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7.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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