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指挥机构及指挥部成员 2.2 指挥机构的主要职责 2.3 工作机构的主要职责 2.4 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2.5 县市区应急机构及职责 3 应急处置 3.1 事件分级 3.1.2 较大殡葬、祭祀突发事件(Ⅱ级) 3.1.3 一般殡葬、祭祀突发事件(Ⅲ级) 3.2 先期处置 3.3 信息报告要求 3.4 信息报告内容 3.5 应急响应 3.5.1 启动程序 3.5.2 响应措施 3.5.2.1 Ⅰ级响应措施 3.5.2.2 Ⅱ级响应措施 3.5.2.3 Ⅲ级响应措施 3.5.3 响应终止 3.6 善后处理 4 应急保障 4.1 信息保障 4.2 人力保障 4.3 资金保障 5 宣传、培训和演练 5.1 宣传 5.2 培训 5.3 演练 6 监督管理 6.1 奖励与责任 6.2 监督检查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与更新 7.2 预案解释部门 7.3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本市殡葬管理、祭祀活动突发公共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机制,规范殡葬管理、祭祀活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 1.2 编制依据 《殡葬管理条例》、《湖北省殡葬管理实施办法》、《宜昌市殡葬管理实施细则》、《宜昌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因殡葬管理、祭祀活动引发的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有效控制; 统一指挥,快速反应; 分级负责,属地管理。 2 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指挥机构及指挥部成员单位 市政府设立市殡葬管理、祭祀活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市民政局为本市处置殡葬管理、祭祀活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的主责部门。 总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民政局局长、市公安局局长、市卫生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宣传部门(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市林业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局、武警宜昌市消防支队、市城市管理局、市信访局、市司法局、市环保局 市民政局分管殡葬管理工作的副局长任指挥部办公室主任。 2.2指挥机构的主要职责 研究决定全市殡葬管理、祭祀活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重大问题,安排部署殡葬管理、祭祀活动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和监督县市区殡葬管理、祭祀活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 2.3工作机构的主要职责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联系电话0717-6222657。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研究分析突发事件的性质、等级和信息情报报送,提出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的建议,拟定落实指挥部决定的具体措施;负责殡葬管理、祭祀活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组织协调工作;总结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的经验教训;负责做好召开指挥部成员会议的联络工作;负责分析预测可能出现的殡葬管理、祭祀活动突发公共事件,及时上报、通报有关情况。 2.4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市民政局 负责及时向市人民政府、省民政厅汇报殡葬管理、祭祀活动突发公共事件情况,加强与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衔接,研究制定殡葬管理、祭祀活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措施;加强对殡葬管理和殡仪服务行业的监督管理,指导县市区民政部门和殡仪管理服务单位做好预案执行工作。 市公安局 负责殡葬管理、祭祀活动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控制、处理,防止事态扩大,维护治安秩序;打击违法事件,依法依规处理聚众闹事的骨干分子;负责做好殡葬管理、祭祀活动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停车秩序、交通疏通;负责指导帮助殡仪服务单位做好丧葬、祭祀活动期间的秩序维护。 市监察局 负责调查处理殡葬管理、祭祀活动突发公共事件中违纪违规的政府机关及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相关责任人。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负责清理打击销售封建丧葬祭祀用品的活动;会同民政部门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销售丧葬祭祀用品的行为。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负责处置因工意外死亡人员劳动纠纷,做好参保人员丧葬费和一次抚恤费矛盾的解释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