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殡仪服务收费管理,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殡仪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四川省定价目录》和《四川省殡仪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殡仪服务的机构均应遵守本实施细则。殡仪服务机构是指:依法取得相应资格、利用殡仪服务设施,直接从事涉及遗体处理服务的机构。包括殡仪馆、火葬场、殡仪服务站。 第三条 各级政府物价、财政、民政部门依法对殡仪服务收费实施管理。殡仪服务收费管理实行全市统一政策、分级分类管理的办法,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管理。 第四条 殡仪服务收费应本着有利于殡葬改革、规范殡仪服务行为、减轻群众负担的社会公益性原则实施管理。 第五条 殡仪服务收费分为基本服务项目收费;一般服务项目收费;特需服务项目收费。殡仪服务收费成本主要包括殡仪服务过程的直接消耗。固定资产折旧费、维修费、管理费,同时应考虑财政的投入情况。 一、基本服务项目按现行规定由省级财政、物价部门管理。事业单位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的票据,收费收入属政府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非事业单位使用税票。 基本服务项目是指在遗体处理过程中需提供的必要服务内容,包括遗体运送、火化、骨灰寄存(指殡仪馆、殡仪服务站提供的骨灰寄存处)。其收费标准由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按殡仪馆、殡仪服务站等级统一制定。在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未制定新的标准前,我市市殡仪馆的基本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为: (一)遗体运送费 1、普通殡仪车,按往返实际公里计算。10公里以内每车次60元,不足限额公里的,按限额公里计收;10公里以上每公里加收3.5元。 2、其他殡仪车接运费暂按原办法、原标准执行。 (二)遗体火化费 1、三级殡仪馆,每具遗体120元; 二级殡仪馆,每具遗体160元; 一级殡仪馆,每具遗体200元。 2、YQ-2000型火化炉收费标准600元/具。 3、YQ-3000型火化炉收费标准800元/具。 4、CH—93VI豪华Ⅱ型火化炉收费标准900元/具。 5、安魂卡,每卡10元。 未上等级的殡仪馆,可参照三级殡仪馆的标准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