祝铭山副院长 祝铭山(1937.4.6-——),吉林省九台县人。1961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国家与法权历史专业研究生学历,教授。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一级**官。 小学毕业后被保送到九台县中学读书,后考入吉林市第一中学高中部学习。1957年7月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学习。1961年7月本科毕业后,攻读法制史专业研究生。1964年9月毕业后,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1965年1月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刑事审判庭秘书,曾汉周副院长的秘书。“文化大革命”中下放湖北省沙洋农场劳动。后任最高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1983年9月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中共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1985年后兼任全国法院干部业余法律大学常务副校长、中国高级法官培训中心副主任,《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和《法律适用》主编,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兼职教授。2002年8月任命为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1980年参与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的工作和中国法制重建时期有关审判工作重要文件的起草和修改工作。主编有《司法侵权损害赔偿》等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