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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新《殡葬管理条例》

解读新《殡葬管理条例》:殡葬服务单位不应“诱导”高消费 意见稿:殡仪馆是提供遗体运送、冷藏、火化服务的公益性非营利机构。殡仪馆提供遗体运送、

殡葬服务单位不应“诱导”高消费

意见稿:殡仪馆是提供遗体运送、冷藏、火化服务的公益性非营利机构。殡仪馆提供遗体运送、冷藏、火化服务,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收费。

市民心声:市民赵先生(丧者家属):殡葬是人生的最后一程,避免不了的是运尸费、寿衣费、整容费、火化费、骨灰盒费、墓地费等,名目繁多、居高不下的费用叠加在一起,一场丧事办下来起码也得上万元,难怪有人感叹“死不起”。殡葬要花多少钱,很大程度上不是死者家属所能决定的,有的殡仪馆提供“套餐服务”、高档服务,但殡仪馆不应“诱导”高消费。尽管都是明码收费,执行了物价部门的规定,但如果有市民代表参与物价听证,会更显公平。

调查样本:扬州某殡仪馆遗体接运费为150元,遗体火化普通炉收费600元,高档环保炉为1230元,这些都是最高限价,其他服务项目都是自愿的,如遗体整容费普通妆为80元,油彩妆为180元。记者上网检索发现,这家殡仪馆的火化收费和整容费比外地不少地方要高出不少。

专家解读:由民政部门设立的殡仪馆,其初衷也是公益性机构,但现行的《殡葬管理条例》并未对其性质作出明确规定。而此次征求意见稿将殡仪馆明确定义为非营利机构,并对遗体运送、冷藏、火化等服务内容收费作出限定。

凭死亡证明买墓地,夫妻死后无法合葬

意见稿:公墓经营单位应当凭用户出具的死亡证明提供墓葬用地或者骨灰存放格位,同时要求墓葬用地或者骨灰存放格位的用户不得向他人出让、转租。

市民心声:市民范先生表示,凭死亡证购买墓地是应该的,但是,如果一对夫妻,一个先去世,凭死亡证买了墓地,没去世的另一方无法出具死亡证,就不能提前买墓地,这将导致后去世的没办法和先去世的合葬了。

调查样本:扬州市区某经营性墓园内,有许多墓碑上刻着两墓主的名字。管理人员告诉记者,从碑文能看出这是夫妻墓,一般刻黑字表示已经去世,刻红字的还健在,即“活人墓”,许多家庭担心墓穴涨价,会为老人提前预订墓穴。

专家解读:扬州市区的墓园一般属于经营性墓园,因为市区用地紧张,价格自然要贵;乡镇开辟公益性墓园,价格则便宜许多。意见稿规定无死亡证明不能买卖墓地的规定,从一定程度上起到了防止炒买炒卖墓穴和骨灰存放格位现象的发生。其实我市墓园一直严禁变更墓主姓名,因而能杜绝“炒墓现象”。至于夫妻合葬,本在情理当中,或许条例今后会作出一些新的解释性规定。

引入竞争机制、 公布成本体现非营利

意见稿:除了遗体运送、冷藏、火化服务外,其他经营性殡仪服务将放开。

市民心声:殡仪馆卖的骨灰盒太奢华,大部分是几百元,甚至几千元的都有,价格太贵。希望引入竞争机制,公布成本。

调查样本:市区某殡仪馆最便宜的骨灰盒为100元,一个汉白玉整体雕刻骨灰盒标价近千元。工作人员说,质地不一样、工艺有讲究,价格就有高低之分。虽然款式比较多,但销量并不大,因为七成死者家属骨灰盒是自己带来的。

专家解读:殡仪馆除了运送、冷藏、火化,别的殡葬服务都已放开。市场上有商家专门销售骨灰盒,况且物价部门骨灰盒价格早有限定,价格由进销价差率控制,具体标准为:进价在100元(含100元)以下,销价不超过进价的1倍;进价在500元以上,销价不超过进价的0.5倍。市场放开也带来一些安全隐患,比如,许多民间殡葬服务商的水晶棺材因制冷性能比较差,导致保存、运输过程中尸体出现腐烂的现象也时有发生,此外条例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对运尸车辆要强制消毒,这对确保公共卫生安全是非常有好处的。

墓穴档次不宜拉得太大


意见稿:公墓经营单位提供墓葬用地超过规定的用地面积的,将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

市民心声:经常看到外地媒体上报道,活着的时候,买不起房;死了的时候,睡不起墓。一块几平方米的墓地达到了几万元甚至十几万元,这里面有多少利润?

样本调查:为了迎合部分人的需求,一些公墓经营者推出特殊园区,擅自加大墓穴面积,用昂贵石料装修,由于高低价墓区的环境、绿化、占地面积(主要是公摊面积)都有不小的差别,客观上强化了墓地的“档次”概念,诱发了办丧户的攀比心理。相反市区茅山公墓辟出的壁葬、树葬却显得非常“冷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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