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殡葬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团体名称为湖北省殡葬协会。 第二条 殡葬行业是人类社会不可缺少的特殊行业,是我国社会主义公益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更好地促进殡葬事业的发展,特成立湖北省殡葬协会。 第三条 本协会是由湖北省内从事殡葬行业的企事业单位团体及相关单位组成的全省性行业性非盈利性的社会团体。 第四条 本协会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以团结全省殡仪职工,坚持殡葬改革方向,发展现代殡仪服务,促进两个文明建设为宗旨,协助政府推进殡葬改革,维护殡仪职工的合法权益,动员社会各界支持和关心殡葬事业,努力为社会提供文明、进步、优质的殡仪服务。 第五条 本团体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湖北省民政厅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 本协会所在地是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首义路115号。 第二章 任 务 第七条 本会的任务是: (一)宣传殡葬改革的意义和方针、政策,争取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 (二)调查研究殡葬事业的现状,总结推广殡葬改革的先进经验,向省行政管理部门 提出全省殡仪行业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的建议,积极争取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支持; (三)反映殡葬事业单位的意见和要求,为殡葬事业单位和职工提供信息、咨询、人才培养和技能培训等服务。 (四)组织团体会员横向间的联系,开展跨省区和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 (五)组织殡葬改革和殡仪服务业的科学研究、技术改造及理论探讨,提高会员的业务理论素质。 (六)维护殡葬事业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组织殡仪职工外出参观、学习、疗养和举办文化体育活动; (七)加强行业自律,制订行纪、行规,并监督、检查落实; (八)承办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会 员 第八条 本会会员为团体会员。 第九条 加入本协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并执行本章程; (二)愿意加入本会; (三)必须是殡葬事业单位或丧葬用品的生产单位及与殡葬服务有关的单位。 第十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表; (二)填写登记表; (三)经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 (四)由协会理事会或其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书。 第十一条 会员有下列权利: (一) 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对协会各项工作有监督、批评和建议权; (三) 有参加协会组织的业务培训等各项活动和优先享受协会提供的各项服务的权 利; (四)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 会员有下列义务: (一) 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 (二) 向协会提供有关材料和信息; (三) 按期交纳会费、完成协会交办的任务; (四) 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 会员如果两年不参加协会活动或不缴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四条 会员如严重违反本章程,经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五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因特殊情况需要 提前或推迟换届的,须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责是: (一) 听取和审查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二) 制定、修改本会章程; (三) 讨论并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四) 选举产生理事会和罢免理事; (五)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生效。 第十八条 本会的领导机构是理事会,每届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理事会由会员代 表大会选举产生的理事组成。理事会由常务理事会召集,根据需要召开。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理事会执行大会的决议,领导协会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九条 理事会的职责是: (一) 执行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 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三) 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四) 选举或罢免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和秘书长; (五) 决定设立本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和实体机构; (六) 讨论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