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远怀念-百万用户的选择!

永远怀念

当前位置: 永远怀念 > 丧葬礼仪 >

成都市殡葬行业自律公约

成都市殡葬行业自律公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成都市殡葬行业自律机制,规范其经营服务行为,依法促进和保障殡葬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成都市殡葬行业自律机制,规范其经营服务行为,依法促进和保障殡葬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 殡葬行业自律的基本原则是依法经营,公平竞争,规范管理,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三条 成都市殡葬协会作为本公约的组织机构,负责监督、执行和实施本公约。

  第二章 自律措施

  第四条 自觉遵守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四川省殡葬管理条例》、《四川省公墓管理条例》和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认真使用统一销售合同,坚持做到“五公开、三统一”(五公开是指:“销售政策法规公开、塔位价格公开、服务程序项目公开、服务网点工作人员名单公开、举报电话公开”;三统一是指:“统一制作合同、证件、统一宣传栏目、统一宣传资料”),积极推进殡葬改革,维护行业秩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第五条 鼓励、支持开展合法、公平、有序的行业竞争。坚决拒绝和抵制非法殡葬行为(公益性公墓变相从事经营性活动、寺庙、非法墓地的销售活动以及违法土葬活动等);不得相互诋毁,相互排斥,恶性竞争。

  第六条 加强企业销售队伍建设,注重销售人员职业道德素质教育和业务培训,严格加强销售人员的管理、监控。

  第七条 坚决杜绝和抵制非法组织和社会个人代理活动,不得以高代理、高提成、高返点、高回扣或以赠送、奖励的方式作为竞争手段,不得有低价倾销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八条 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收费政策,维护行业和消费者利益,规范代理制度。殡仪馆不能以任何理由支付业务代理费;公墓业务代理费不得高于墓价的10%(含给消费者的直接优惠和支付业务人员劳务费),月、季、年总量业务代理费之和不得高于10%。

  第九条 诚信经营,规范服务,不得虚假宣传,不得传销,不得炒买炒卖或变相炒买炒卖;加强软硬件建设和产品服务创新,为推动我市殡葬改革事业做出自己的贡献。

  第三章 公约执行

  第十条 本公约成员应充分尊重并自觉履行本公约的自律原则和措施。

  第十一条 为了加强本公约的约束力,公约成员应缴纳保证金叁万元人民币。相关处罚的款项将直接在保证金中扣除。如保证金因处罚被扣应在5个工作日内补足保证金。保证金由成都市殡葬协会统一代管。

  有违反公约行为经调查核实,报协会常务理事会审查同意给予下列处罚;

  第一次:给予书面警告;第二次:从保证金中罚款壹万元人民币;第三次及以上:从保证金中罚款叁万元人民币,并在相关媒体予以公告。

  处罚情况将列入公墓年度初检内容之一。

  第十二条 公约成员之间发生争议时,应本着顾全大局,维护行业团结,保护群众利益的原则协商解决;或者向同级民政部门或成都市殡葬协会申请调处。

  第十三条 公约成员有反映、检举并要求调查违约行为的权利和义务,也有对检举、指控的问题进行辩解、申述的权利。

  第十四条 公约成员违反公约,造成不良影响,经查证属实的,成都市殡葬协会视不同情况给予内部通报,提请有关政府部门不予或暂缓评为先进或年检,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告等处理;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建议成都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成都市民政局执法大队会同当地民政部门依法查处。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公约经成都市殡葬协会单位会员中公约发起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表签字后生效,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六条 本公约生效后,新成员只要承认本公约的可申请加入。修改公约,可由市殡葬协会提出,或三分之一以上的成员提出,经三分二以上的成员同意。

  第十七条 本公约由成都市殡葬协会负责解释。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网上扫墓
微信建馆
扫描上面二微码,免费建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