殡葬民俗文化 停灵暂厝的庙宇
另外,有的人,家里有茔地,但是出了“外丧鬼”,诸如病死于医院或暴死于路途,按旧制不宜往回家抬的,为了循例举行丧礼,必须找个庙宇,做暂短的停放。还有的因住处不太宽绰,不能遵礼如仪的治丧,如果借饭庄子地方,那就只能设影堂办事(举行接三、送库等仪式)却不能把灵柩也抬了去;结果,还得在家里停灵,外头办事,不但麻烦,而且也不成体统,所以,只得到庙里去办。 清末,据不完全统计,北京有大小不等的寺庙共八百多座。它的主要经济来源不外乎有:一、庙产、庙地(香火地)的租子;二、施主、信众们的布施供养;三、庙会临时摊贩的租金和香客们的香资;四、独立经营或合资经营磨房、油盐店、杂货铺、中药店等买卖商号所得的利润;此外,应佛事(道观谓应法事),就是有的人家死人请和尚、道士们拜忏念经、放焰口。再就是本文提到的停灵、承办丧事。当时,这是一笔不小的收入。 本来,停灵暂厝,承办丧事,自古以来,僧庙就有这项业务。尤其从清末以来,英法联军、八国联军进攻北京起,内忧外患,战事一起接连一起,京师近畿一直不太平。客居京师的家里死了人,一时不能落叶归根,就必须停灵暂厝,这给各大寺院找来了好生意。因此,承办停灵办事的庙宇越来越多。 俗云:“僧不捉妖,道不度亡”. 道士度亡是从元代才开始的,从某种意义上讲,度亡是僧人的事。因此,应民间停灵暂厝、办丧事的业务主要是一些佛教寺院,道观次之。 起初,人们在庙里停灵、办事是有条件的,首先要遵守寺院中最基本的清规,例如:戒杀生,庙里不得进荤,即招待来吊唁的亲友不能用鱼肉酒馔,只能用素席。更不允许用佛、道两教之外的宗教仪式治丧。但后来为扩大业务范围,增加收入,越发开明起来,逐渐向新式的殡仪馆方向发展,无所禁忌。 自上海出现了万国、上天、乐园等殡仪馆后,有的庙宇受到启发,从中吸取了部分经验,不但应汉、满两族人按当时市面风俗习惯,以佛、道两教为基本形式的丧事,而且应其它宗教形式的丧事,采取来者不拒,不问信仰、礼俗,甚至是天主教、基督教也予承应。例如:一九四七年秋天,北平故宫博物院院长沈兼士病故,他是天主教教徒,结果在嘉兴寺举行“终傅式”。 能应停灵、办事的庙宇,一般庙里当家的管事的都在社会上交际很宽,上至王公大臣,下至绅商各界,都要有个往来和走动。因为这种业务不能用任何形式进行宣传,只能靠朋友们给介绍。庙里管事的(或称了事的)与其它庙宇(同行)如各大喇嘛庙、各大道观、尼姑庵等,都得保持经常联系;与办丧事有关的各行业也都得有某种互相合作的关系。他们要联合一家至数家杠房、棚铺、彩子局、响器铺、家伙座铺、冥衣铺、各大饭庄子等。以便应了事,一呼即来。而上述这些行业也要主动靠上几处停灵、办事的庙宇,好有大宗买卖可做。 有的庙里管事的应了丧事后,还要被本家请出来当“总提调”,所以必须对市面传统、通用的丧礼特别内行,能做礼仪顾问,又会筹措、调动、安排、指挥全部治丧事务。过去,大家主办丧事,很讲排场,丧礼有它固定的形式和内容,错一点也不行。因此,管事的根据死人的身份和本家具体要求,需要搭什么样棚,挂什么样的彩子,糊些什么烧活,用什么响器,用什么席面,一切具体安排,心中必须有数。事无巨细,都得想到了。从总的方面,必须遵礼如仪,合乎程序,有条不紊,使本家、来宾、及庙里三满意。这样,管事的自会财源茂盛。 一九四九年春,各庙停灵业务均奉令停止。对所有暂厝灵柩,一律由庙里通知本家,限期起灵,否则按无主灵柩代为处理。遂后,嘉兴寺、贤良寺、法源寺、陶然亭都办起了殡仪馆,承办治丧业务(只办事,不停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