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秘的人鬼契约——幽契
中国古代,埋葬死者的时候,一般都会附带大多的陪葬品,一般称为明器。贵重到价值连城的金银珠宝和陶瓷字画,微末到死者生前一草一木。在所以明器重中,以幽契最为值得注意。传统中国社会是一个农业社会,人活着离不开土地,死后也离不开土地。土地作为一种财产,比货币更稳定,比金银更实际。由此便产生了一种人与鬼之间的土地契约关系,即幽契。 幽契又称“墓别”,是葬于墓内的类似于“地契”的迷信品。签订这种“契约”的“人”,实际上并没有拥有什么土地财产,只是得到一种心理上的满足,认为可以避免在阴间无立锥之地了。幽契的内容,除极个别的与当时的真地契一样外,绝大部分充满迷信色彩。如,幽契说墓地是从“后土”等神灵处买来的,土地四至为“东至青龙,西至白虎,北至玄武、南至朱雀”,土地的总价值是“九万九千九百九十九贯文”,见证人是“西王母、东王母”。这样,幽契便具有了法律效力。
下面介绍两例。 维广政二十五年(即962年——引者),岁在庚申,十二月乙酉朔,十八日壬寅,今有邛州蒲江县美充乡善通里设故亡人李才之灵,今用铜钱九万九千九百九十九文,就于黄天父、伯土母、十二神边买得前件墓田,周流一倾。东至青龙,西至白虎,南至朱雀,北至玄武。上至苍天,下至黄泉。四至分明,即日钱财分付田地神名(即明——引者)了。保人张坚固、李定度。知见东王父、西王母。书契人石功曹,读契人金主薄。书契人:鸟飞上天。读契人:鱼入黄泉。急急如律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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