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侗族的葬礼风俗

侗族的葬礼风俗:一、侗族的丧葬风俗概况:侗族的丧葬习俗有土葬、火葬、悬葬等形式,各种葬法都有一套不同的程序。黎平、从江、榕江一带侗族,老..

  一、侗族的丧葬风俗概况:

  侗族的丧葬习俗有土葬火葬、悬葬等形式,各种葬法都有一套不同的程序。

  黎平、从江、榕江一带侗族,老人去世,一切后事均由娘舅家亲戚办理,家族的人一律不得挨边,有的甚至回避,吃饭也在亲戚家。在亡人未入土之前,家族的晚辈忌荤食,但可吃鱼。侗家中若有老年人,多准备有腌过一、二十年的腌鱼。这种腌鱼被视为丧宴中的珍品。

  人死后,先沐尸,再穿寿衣。寿衣为一、三、五件,忌双数,以布带或麻线束腰,由四人抬到堂屋或鼓楼装入棺材中,殉葬品忌铜铁器具。

  出殡时,长子端灵牌走在前,次子以下各执一根蜡烛跟随。棺木由众人拥抬,用白布牵引。众房族、亲属哭送门外,妇女送到半路返回。到了墓地,吊棺入坑内,孝子跪地大哭,左右盖土,由一亲戚扶起孝子,并互为鞠躬为礼。男性坟墓,右边略高于左边,女性则反之。坟垒好,鞭炮、铁炮大作,众人离坟地。晚上举行丧宴,孝子可以吃晕食,所有参加料理丧事的亲友,均请入席。饭后,娘舅亲戚回家,要割一腿猪肉给带回去,如有双方适龄男女者,必从猪腿肉又割下一片肉,谓之“留亲”表示今后姻亲不断。黎平、从江两县部分村寨,有“停棺待葬”的习俗。死者生前患有不吉病状(如麻疯等)或属非正常死亡的遗体,不能直接土葬,入棺后,抬到山上放在指定地点,搭棚遮盖,待来年或秋后择“吉日良辰”,再埋入土中。

  侗族火葬多是用于非正常死亡人的葬礼。侗族古习有“凶死”必须火葬。火化后,用骨灰再土葬。火化一般用木材焚烧,有连棺火化和直接火化两种。

  悬葬是处理未满月死婴的习惯,也称“婴孩挂葬”。

  二、侗族丧葬习俗的宗教文化内涵探析:

  [摘要]文章以黔东南侗族地区为考察对象,通过对该地区丧葬仪式的描述和文化解释,从宗教学和社会学的视角对该地区的丧葬习俗进行简要分析,归结出侗族丧葬习俗所蕴涵的宗教文化意义。

  丧葬习俗作为历史、民族、地域性的行为模式,具有丰富的文化内涵。黔东南侗族地区的丧葬习俗,程序繁多,礼仪有简繁和轻重之分,整个丧葬礼仪不但反映出宗教文化和民族文化、宗教生活和民族习俗相互融合交织在一起而形成的风俗习惯和社会意识,而且反映出侗族习俗、信仰、宗教、血缘关系和经济文化状况,本文从宗教学和社会学的角度对此作一简要分析。

  一、黔东南侗族地区及文化特质简介

  (一)黔东南侗族地区简介

  “黔东南”——顾名思义,指的是贵州省东南部,地处湘、桂、黔三省连接的地带。该地区地势西北高,东部和南部较低,山区面积广大,峰峦起伏,具有明显的高原地貌和山区特色。山区森林资源丰富,林木郁郁葱葱,是全国主要林区之一。这一地区是我国侗族的主要聚居区,1956年7月成立的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现居住着苗、侗、布依、汉、水、瑶等33个民族,共有人口444.62万人,少数民族人口364.01万人,其中侗族有141.63万人。

  该地区少数民族大多为古“獠人”与“五溪蛮”的后裔。侗族属于古“骆越”的一支。历史上该地区居民的祖先与汉民族的交流可上溯到原始社会时期。从秦朝开始,中央政府就在该地区设郡置县,“公元前214年(秦始皇赢政33年)略南越置象郡”;从隋朝开始,中央政府开始在该地区开郡置州;宋朝以后,汉族大量迁入该地区,“宋以后,汉族流寓渐繁,时势所趋,不得不避为疆土”(《贵州通志·宦迹志》);从明朝开始,中央政府开始直接管理贵州,“洪武11年(公元1378年)置贵州都卫所,开设屯堡”(《明会典》)。永乐14年(公元1413年)设贵州布政使司,贵州正式建立行省;清朝的“改土归流”运动,使得更多的汉族进入该地区。“特别是‘改土归流’,清除了关卡障碍,汉人不断迁入并带来了先进的生产工具和技术。”这样就进一步加强了汉族与贵州各民族人民之间的联系。以上这些运动促进了民族融合的进程,也加大了汉文化对该地区的影响。

  (二)黔东南地区区域文化特质

  从上所述,侗族自身的文化必然会受到汉文化的影响与冲击,但侗族也一直保持着自己的民族特性。至今,侗族地区仍然保留着古“骆越人”的一些习俗,如侗族人的住所仍然保持“杆栏式”的楼房,这与越人“巢居”之俗相似。又如“人死后须浴尸剃发,并将剃下之发藏于死者肩旁同葬,反映了骆越人‘文身断发以避龙’之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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